和布克赛尔县人民法院近期顺利办结了一起诉前财产保全案件。2010年7月22日18时许,申请人塔城电力有限公司和布克赛尔供电公司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了一份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和布克赛尔县实达铁合金冶炼有限公司存放在本公司院内的工业成品高碳铁予以保全。
经审查,承办法官了解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发生的是供用电合同纠纷,涉诉标的近100万元人民币,被申请人和布克赛尔县实达铁合冶炼有限公司已经停产近一年,公司账户余额仅有2000余元,如不尽快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一旦被申请人转移财产,将会给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实际的、难以补救的损害。
在申请人向法院提供有效担保以后,承办法官向主管院领导汇报了案情,当日即加班作出了载定。7月23日,案件承办人员到达了被申请人和布克赛尔县实达铁合金冶炼有限公司,在对申请人提供的财产进行落实后,及时通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到该公司,在承办法官的居中调解下,通过双方面对面的沟通、交流,当日15时左右,被申请人当场向申请人先行支付了现金30000元,并主动配合法院对本公司的存货---100袋高碳铬铁予以就地保全。
就此,和布克赛尔县人民法院接到申请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不足19个小时,就顺利办结了该起诉前财产保全案件,为人民法院将来生效裁判文书的顺利执行提供了保证,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法院的威信。
供稿:马超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