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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多举措清零“零就业”

 

 

天山网讯(记者李敏燕报道)对于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又有劳动能力的,但仍找不到活干的失业人员,今后政府将想方设法帮助其实现就业。7月27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我区将出台多项措施援助零就业家庭实现就业,使已经产生的零就业家庭,在7月31日前至少实现一人就业;8月1日以后新产生的零就业家庭,实现24小时内托底安置就业。

6月30日召开的自治区党委常委扩大会议讨论通过了《自治区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实施意见》,该《意见》有一个目标:全区所有城市(镇)应在2010年7月31日前,对已经产生的零就业家庭,通过多种途径,确保至少一人实现就业;2010年8月1日以后新产生的零就业家庭,通过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办法,实现24小时内托底安置就业,基本解决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问题。

为此,各地相关部门都必须准确掌握零就业家庭基本情况,建立健全零就业家庭基础台账和各种档案,数据健全。同时,对零就业家庭实行“实名制”、“公示制”和“销号制”的动态管理,建立“出现一户,认定一户,帮扶一户,稳定一户”的就业援助工作机制,努力使零就业家庭获得更具针对性的重点帮扶以实现及时就业,确保已就业的援助对象切实享受政策扶持以稳定就业。零就业家庭成员只要不挑不拣24小时内确保1人实现就业。不过,因个人原因三次不接受就业援助服务的人员,不再作为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

记者注意到,在该《意见》中,我区对零就业家庭的政策援助就多达8项。除政策援助外,我区还将对零就业家庭实施岗位援助。也就是说,自治区各级政府都将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办法,托底安置零就业家庭中符合就业条件的人员就业。

截至2010年5月底,新疆18.36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消除了21003户零就业家庭,26629个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初步形成了促进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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